相關政策:
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(以下稱納稅人),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,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。
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,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(qū)縣(含縣級市、旗,下同)適用的經省(含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,下同)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。
享受政策須同時滿足條件:
1.納稅人(除盲人按摩機構外)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%(含25%),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(含10人);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%(含25%),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(含5人)。
2.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(含一年)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(xié)議。
3.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。
4.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,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(qū)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。
政策鏈接:
財稅〔2016〕52號—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(yè)增值稅優(yōu)惠政策的通知
資源綜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
相關政策:
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(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),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。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、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、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、退稅比例等按照財稅〔2015〕78號文所附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(yōu)惠目錄》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享受政策須同時滿足條件:
1.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。
2.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,不屬于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中的禁止類、限制類項目。
3.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,不屬于環(huán)境保護部《環(huán)境保護綜合名錄》中的“高污染、高環(huán)境風險”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。
4.綜合利用的資源,屬于環(huán)境保護部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列明的危險廢物的,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(huán)境保護部門頒發(fā)的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》,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。
5.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。
政策鏈接:
財稅〔2015〕78號—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(yōu)惠目錄》的通知
新型墻體材料即征即退政策
相關政策:
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財稅〔2015〕73號文所附《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的新型墻體材料,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
享受政策須同時滿足條件:
1.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,不屬于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中的禁止類、限制類項目。
2.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,不屬于環(huán)境保護部《環(huán)境保護綜合名錄》中的“高污染、高環(huán)境風險”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。
3.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。
政策鏈接:
財稅〔2015〕73號—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
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政策
相關政策:
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(fā)生產的軟件產品,按13%稅率征收增值稅后,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%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。
享受政策須同時滿足條件:
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,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,可以享受上述規(guī)定的增值稅政策:
1.取得省級軟件產業(yè)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;
2.取得軟件產業(yè)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《軟件產品登記證書》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(fā)的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》。
政策鏈接:
財稅〔2011〕100號—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
其他即征即退政策
01、相關政策:
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對動漫企業(yè)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(fā)生產的動漫軟件,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%的部分,實行即征即退政策。
政策鏈接:
財稅〔2018〕38號—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(xù)動漫產業(yè)增值稅政策的通知
02、相關政策:
自2000年1月1日起,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%的部分,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的政策。
政策鏈接:
財稅〔2000〕102號—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飛機維修增值稅問題的通知
03、相關政策:
自2015年7月1日起,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,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
政策鏈接:
財稅〔2015〕74號——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風力發(fā)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